重庆两江新区法院阻律师进入法庭 庭审突转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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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下午,重庆两江新区法院金港新区28号1号楼第二法庭拟公开审理两起名誉权纠纷案,案号分别为(2026)渝0157民初26613号和(2026)渝0157民初26733号,原告何某某诉宾曰语云。原告指控被告2025年发布的两篇文章侵犯其名誉权,索赔总额达173500元。
庭审前夕,法院局势突然紧张。多名法警在法庭外严阵以待,禁止律师携带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进入法庭。代理律师范辰、江丞华在法庭门口遭遇阻拦,被告知案件将转为不公开审理。范辰律师当即提出质疑,认为传票并未注明不公开审理的审理方式,且律师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均存储在电脑中,禁止携带将影响正常辩护工作。
此前,范辰与郑雅田律师曾与本案主审法官刘海兵进行过沟通,当时并未提及案件将不公开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名誉权纠纷案件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畴,尤其本案涉及事实已为公众所周知,所谓的"个人隐私"之说难以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涉及的诸多争议事实此前已在多个公开渠道传播。包括江北区法院公开判决内容、原告前妻微博曝光的离婚内幕等,均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其中,原告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官王某某的非正常关系更是引发舆论哗然,相关行为已涉嫌违反党纪国法。
更蹊跷的是,原渝北区法院对多名证人的问询笔录显示,原告涉嫌严重不当行为,但相关证据材料却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法院此次突然转为不公开审理,被指有意遮掩真相,规避公众监督。这与上级要求依法惩治失德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明显相悖。
从先前案件采用"隐私保护论"不当保护当事人,到此次直接闭门审理,一系列做法都指向司法审判透明度缺失的问题。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理应在阳光下行使其审判权,而非将本应公开的案件内容刻意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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